為貫徹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戰略部署,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一、龍頭企業:
1、具有法人資格;
2、經營業績良好,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3、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范,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4、與農民以多種形式,形成聯結緊密、科學合理的利益共同體。龍頭企業實施的項目一般應直接帶動農戶較好,加工項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來自本地。
二、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1、具有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
3、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
4、經營狀況良好,實力較強,財務管理比較規范;
5、運營規范,農戶社員規模較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的營業執照;
2.可證明生產用地合法性的相關資料;
3.項目申報書;
4.申請財政扶持資金超過200萬元的項目需報項目可行性報告。
一、申報:經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農業廳報送,其他省級單位可直接向省農業廳申報。
二、評審:省農業廳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扶持項目后報省財政廳,通過省財政廳撥付財政扶持資金到相關市縣財政部門或省級項目實施單位。
財政補助資金與自籌配套資金按如下比例配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1:0.5的比例配套資金,省級農業聯合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按1:0.3的比例配套資金。
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預期效益好;
4、產品科技含量較高,競爭優勢比較明顯;
5、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6、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于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7、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8、項目建設用地符合規范、手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