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海南省低碳制造業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低碳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6〕209號),開展的2016-2017年度海南省低碳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
1.支持企業以開發新品種、提高品種質量、擴大產品規模、節能減排環保、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品牌影響力、提高效益等為目標,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環境等進行改造提升。
2.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綠色制造新技術新工藝新工程。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與應用;新能源與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循環經濟和再制造產業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的研發與生產;高耗能行業有效提升新工藝示范;節水減污新技術示范;重要資源高效開發新工藝示范。
3.企業提升裝備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加快裝備產品的升級換代,支持柔性制造系統、大型及成套技術裝備等系統和設備的應用。
4.軍民兩用技術的開發和產業化,支持軍用技術向民用領域轉移,引導和支持民用先進成熟技術應用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促進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
申請項目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項目須已按有關規定核準或備案(簡化行政審批試點區需提供項目入園相關證明);
2)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3)在建項目必須完成投資進度50%以上(含50%)且實際投資額度超過貸款額度50%;
4)項目所采用工藝技術先進可靠,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5)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符合生態、節能、降耗、安全、環保等要求;
6)項目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法律法規。
申請項目或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不予申報:
1)申報項目(含部分建設內容)已獲得國家或其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2)申報單位既往已獲得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扶持的項目尚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申報單位其他項目已獲得國家或其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尚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申報企業除了滿足總體申報要求外,申請貸款貼息項目應屬于在建項目,項目相關的土地、環保、節能等審批文件須真實、齊備,待查;申報獎勵的項目須于申報起始之日前兩年內竣工并已投產,且已形成穩定產值;生產線局部改造項目,項目投資額按實際新購置關鍵設備計算。
4.申報單位須按《通知》要求先通過省工信廳投資項目管理系統進行注冊并填報企業基本信息表和項目基本信息表納入儲備庫管理。
5.符合正式申報資格的申報單位應根據申請的扶持方式編制相應的項目資金申請書。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封面、企業基本信息表、項目基本信息表、報告正文及有關附件(申請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的項目資金申請書提綱參照材料1,申請投資獎勵的項目資金申請書提綱參照材料2。)組成,其中企業基本信息表和項目基本信息須從省工信廳投資項目管理系統中導出并打印。
2016-2017年度海南省低碳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采用“兩上兩下”的申報方式:
(一)網上預申報階段。申報單位須先通過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投資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投資項目管理系統)進行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納入儲備庫管理。投資項目管理系統的登錄網址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過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網上辦事—資金申報—投資項目管理系統的方式登錄)。此申報階段,申報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項目須按要求在系統內填報企業基本信息表及項目基本信息表(詳見投資項目管理系統);其他資金項目申報須按要求在系統內填報企業基本信息表及具體申報事項所對應的申請表格。
(二)申報資格審核。各市縣工信部門、洋浦經發局對申報單位或申報項目進行網上資格審核,并出具企業及項目推薦匯總表(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上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市縣審核意見,通過投資項目管理系統對通過申報資格審核的項目和企業進行公示。
(三)正式申報階段。申報資格審核結果為“通過”的申報單位,應按各自申報方向及事項的有關要求編制相應的紙質申報材料及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冊所在市縣政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市縣政務中心窗口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請報送市縣工信部門(洋浦經發局)。市縣工信部門(洋浦經發局)、財政局初審后,出具正式推薦匯總表一式三份(加蓋兩部門公章);由各市縣工信部門(洋浦經發局)統一向省政務服務中心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政審批窗口報送匯總表及相應的的企業申報紙質材料。
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質量保障能力,對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高端項目落地、企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投資獎勵。貸款貼息項目,一般按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且不超過貸款實際發生額2年的利息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投資獎勵,對完成技術改造及產業升級項目,且運行一年以上的,按不超過項目設備技術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只能從上述兩種扶持方式中選擇一種,且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