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作物標準化生產示范園包括熱帶作物和熱帶水果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要與建設國際旅游島發展熱帶現代農業基地需要相結合,以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熱帶作物和提升熱帶作物產品市場競爭力為目標,以實施農業標準為主要內容,運用標準化手段和方法,加快熱帶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科技進步,努力提高海南熱帶作物標準化水平。
(一)位于海南熱帶作物優勢區域內,符合當地農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可以輻射帶動周邊農戶和種植企業。
(二)申報企業和單位應為優勢區域內的規模生產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評龍頭企業的可以優先申報。
(三)有完整的生產管理制度,有穩定的技術隊伍和熟練工人,具備實施示范園建設的基礎和條件。
(四)天然橡膠連片面積2000畝以上,檳榔、胡椒、香蕉、芒果、菠蘿、荔枝、龍眼等主要熱帶作物連片面積500畝以上,其它熱帶作物200畝以上。
(一)《海南省熱帶作物標準化生產示范園》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提出復審申請重新考核換證。對到期不提出復審申請的示范園,作為自動棄證處理,收回證書和牌匾。
(二)因不可抗力暫時喪失示范功能的示范園,應及時向農業廳報告,主動交回證書和牌匾,待條件恢復后重新申報。對重新申報的示范園適用簡化程序。
(三)農業廳組織有關專家成立示范園建設考察組,不定期的對示范園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書,整改期滿后示范園應主動提出復驗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復驗權利,取消《海南省熱帶作物標準化生產示范園》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海南省熱帶作物標準化生產示范園》稱號:
1.出現重大高毒、高殘留農藥或重金屬污染事件且處理不當的;
2.生產基地出現大面積的污染源無法根治的;
3.抽查、統檢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5.證書有效期滿未辦理復審手續的;
6.在申請、檢查和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