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
一、業務詳情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流程及文件
商標注銷整個流程約需6—8個月時間。
商標注銷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委托方蓋章或簽字);
2、委托書(委托方蓋章或簽字);
3、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
4、《商標注冊證》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
三、常見問題
1、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區別?
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2、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注銷他人的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3、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如何進行商標注銷?
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后的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銷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證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