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作品是指單獨具有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視聽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權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則是指不具有版權的事實或者信息資料。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計算機軟件、文學藝術作品。作品需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創性,就是作品必須是作者獨立創作的,而不是抄襲或臨摹他人。獨創性不同于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也不同于商標法的顯著性。從理論上講,即使兩個作品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確實是由作者分別獨立創作,都視為二者具有獨創性。
特別強調的是,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件,即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