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
一、業務詳情
異議申請是指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公告期間向商標局提出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申請。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二、流程及文件
商標異議整個流程約需1—1.5年時間。
商標異議申請應提交的文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異議人蓋章或簽字);
2、商標代理委托書(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經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
5、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三、常見問題
1、商標異議申請的范圍有哪幾種?
目前,商標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2、商標異議申請只針對他人商標侵犯自己商標的情況嗎?
不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異議或公告商標涉嫌違反禁用條款則任何人可提出申請。
3、如何提升商標異議的成功率?
出具他人申請的商標存在惡意的證據以及顧問全程的專業指導。
4、異議申請的必要性分析
(1)異議申請是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2)異議申請是防止他人搶注,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的重要途徑。
(3)異議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即將授權商標表達自己主張的法定權利,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4)異議申請是當事人阻止初審商標不能注冊的最佳途徑,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緩競爭者推出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