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
一、業務詳情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span>
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注冊能有效節約時間,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還可能面臨駁回、補正、遭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注冊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斷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
二、流程及文件
商標續展整個流程約需4—6個月時間。
商標續展應提交的文件:
1、委托書;
2、申請書;
3、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三、常見問題
1、為什么要及時辦理商標續展?
商標注冊在有效期滿前,商標所有人應及時在商標注冊機關辦理續展注冊手續。避免使商標過期失效,喪失商標專用權。
2、商標續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標續展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不限續展次數。
3、辦理商標續展申請,商標局會發受理通知書嗎?
續展申請不下發受理通知書,下發的是《核準續展注冊證明》,上面會寫明續展后的商標權有效的起始日和終止日。注意原商標注冊證也要妥善保管,以便和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四、商標續展注冊證明樣板